2013年5月20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做出(2013)丽莲商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这是继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例莲都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现担保物权作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亮点,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要经过多重程序,耗费大量时间、金钱,而如今对于抵押物以特别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能在较短时间内裁定拍卖、变卖抵押物,为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快捷、高效、便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