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进校园,援助律师展风采

  • wanshenjia
  • 2015-03-02
  • 来源:
  • 0

近日,应“莲都法院法庭审理进校园”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之需,莲都区人民法院在黎明中学公开审理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莲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通知,指派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担任该案被告人陈某的指定辩护人,黎明中学近千名师生及被告人陈某父母旁听观摩了该案的审理。

整个庭审活动历时半小时,通过举证、质证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当庭自愿的法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系初犯、积极追赃和具有积极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以及结合陈某当庭的悔罪表现,法庭最终决定给予陈某从轻处罚,遂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处拘役六个月。

此次“莲都法院法庭进法院活动”,在被告人的哭声中落下帷幕。对于带着械具站在近千余名学生的被告人陈某来说,这是一次严厉的打击,更是一次痛彻心扉的教训;当然,法庭的教育和从轻处罚的判决,对误入歧途的被告人而言必然给了其一次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人的良好机会。对参加旁听的黎明中学数百名师生来说,一场亲眼目睹庭审现场的经历,是一次新奇的经历,更是一堂与众不同的教育课。被告人泪流满面的忏悔,对重归自由的向往以及对在座学生提出的“好好学习、不要辜负父母厚望的”殷切期盼,使黎明中学的广大师生受到了一次以身说法的教育,更让所有的听众为之痛惜和同情。指定辩护人在法庭上除针对案情实情就陈某具有的从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外,更从学识浅薄、交友不慎、父母缺乏教育等个人、社会、家庭多重因素就陈某走上犯罪之路的缘由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分析。最后,为了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指定辩护人更是以案说法,给黎明中学的学生送上了法律人的嘱托“因一时迷糊,陈叶华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是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将近4个月,甚至还要继续被限制人身自由,这对于陈叶华来说必然是一次非常惨痛的教育,相信陈叶华必然会汲取教训,重新做人。希望通过陈叶华的经历,给我们敲响警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年少无知而网开一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犯罪行为终究都会绳之以法,接受法律严厉的惩罚,我们必须靠自己的双手合法地获得收入,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走上歪路,酿成一时知足而千古恨的悲催局面。”

这是一次常规的庭审,更是一场活灵活现的法制课堂,相信被告人陈某以及黎明中学的学生都从中得到良好的洗礼,对今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必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