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债务化解服务、预重整服务。
2、担任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3、担任危困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案件的管理人。
为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咨询服务。
为战略投资人提供专项服务,对采取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谈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