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法典》】|协议离婚?请先冷静三十日!

  • wanshenjia
  • 2020-08-11
  • 来源:
  •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素有“万法之母”之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颁布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八月起,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开拓全新专栏——“你好!《民法典》 ”,与大家一起关注《民法典》亮点内容。今天分享的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将需要经过以下三个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30日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在30日内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