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次立法调研座谈会顺利召开

  • wanshenjia
  •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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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上午,《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调研会在莲都会议中心召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府办、区建设分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及市区各街道分管领导、各社区负责人、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动物保护组织负责人与会并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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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当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第一,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第二,犬类注册登记和年检是否需要收费;第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第四,是否可以实行驾照式管理,用制度去管人,而非用制度去管犬;第五,明确商场、公园、物业等公共场所对养犬的管理职责;第六,遛狗时间的明确;第七,确定养犬的种类范围;第八,确定宠物店、宠物医院等犬类经营场所的审批制度、场地布局;第九,对犬只的总量进行源头上的严格控制;第十,确定养犬的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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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团体相关人员围绕以上问题点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

区建设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议饲养犬只可以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增加饲养人的成本和压力,登记之后实行驾照式扣分管理。在宠物店、宠物医院等经营场所的审批上,可以参照类似建材市场的处理方式,进行集中安置、集中管控。确定执法部门之后,可以采取定期上门查小区监控的方式取证留底,将明显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严格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主要是负责市场准入这一块,在这一方面,建议加强宠物店的监管,包括噪音、气味等细节方面进行限制。宠物店可以进行分区块管理,在重点区域建议进行完全禁止经营,一般区域进行半限制经营。

相关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不文明养犬现象一定要杜绝,例如楼梯口、楼道内养犬必须完全禁止。犬证办理之后要有长效的管理机制,要做到一年一检、一年一办。除此之外,可以建立养犬人保证金制度,缴纳保证金之后,如若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可从保证金中扣取相关费用。

动物保护组织负责人表示

建议建立大数据平台,由专人对市区的犬只数量及犬证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可以由社区、物业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完成,并要求犬主在规定时间完成犬证办理。在当前犬只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限制个人繁殖售卖犬只,宠物销售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宠物店完成,销售过程中把犬只信息和犬主信息同步到犬类管理平台。在犬只日常管理中,将大型犬和烈性犬目录在各宠物店进行张贴,对市民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进行登记,限期完成该犬只的绝育,并且要对个人或者店铺屠宰售卖狗肉的行为进行严肃取缔,打击黑色产业链。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后,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投融资团队主任、本次犬类立法工作执笔人钟鼎飞律师作表态发言,表示立法起草团队一定会逐条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在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授权范围内,借鉴省内外城市犬类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丽水当地实际情况,让该部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更具实务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