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法典》】|夫妻家事代理权入法

  • wanshenjia
  •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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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素有“万法之母”之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颁布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八月起,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开拓全新专栏——“你好!《民法典》 ”,与大家一起关注《民法典》亮点内容。今天分享的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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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民法典》新增了夫妻家事代理制度。对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行为,除非与相对人另有约定,否则该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能以未授权、不知道为由予以否认。

购买必要的日用品、医疗医药服务、合理的保健与锻炼、文化消费与娱乐、子女教育、家庭用工的雇佣等决定家庭共同生活的必要行为通常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