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法典》】|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 wanshenjia
  •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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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素有“万法之母”之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颁布的《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八月起,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开拓全新专栏——“你好!《民法典》 ”,与大家一起关注《民法典》亮点内容。今天分享的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条文对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评析

《民法典》新增了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在此之前,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后未治愈是婚姻无效的事由,《民法典》删除该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但考虑到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对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缔结婚姻有重大影响,故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婚前负有告知义务,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